#無其他配合廠商聲明#

2024-04-24
聲明書

※※※※※聲明書※※※※※

近日發現有其它同行使用我們公司網址及照片
導致不少客戶誤以為是我們
-
!無其他配合廠商
!無其他協力廠商
!無其他合作同行
-
故在此澄清,目前米平方藝術工程僅有以下平台
若要找我們,請認明以下帳號
-
項目符號_工作區域 1.png官網:
項目符號_工作區域 1.png粉絲專頁:
項目符號_工作區域 1.pngPinterest:
項目符號_工作區域 1.pngMail:
-
總公司: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1102巷17弄105號
高雄廠:高雄市燕巢區角宿路630號
-
線上詢問 / 取得報價

針對近日有心人士利用本公司負責人之照片或擷取本公司網站內容,進行承攬業務而造成消費者誤解一事,本公司特在此聲明如下:
一、米平方藝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以及負責人之照片,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二、本公司資訊内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他著作權人之著作內容者,亦應取得該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三、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1) 以本公司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本公司者,在合理範圍内,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2) 本公司之資訊,得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3)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内,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4) 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四、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80條之1,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需要移除或變更之情形者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
五、不肖人士因其行銷需要,違法盜用本公司負責人照片或本公司網頁相關內容等侵害本公司著作權行為,除將持續蒐證外,並將保留對於違法者之法律追訴權。
特此聲明
米平方藝術工程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9年09月10日